为加强维稳,深圳设立“治安高危人员”新罪名
洪深:深圳设立“治安高危人员”新罪名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11月19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洪深
南方都市报今天(2010年11月19日)披露:为加强维稳,确保明年深圳大运会安全,深圳设立“治安高危人员”新罪名,年底将在深圳市民中确立一批“治安高危人员”进行严厉监控。
消息说,深圳市委常委会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治体系的若干意见》,根据该《意见》,年底将在深圳市民中确立一批“治安高危人员”进行严厉监管,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整治行动。针对“治安高危人员”将建立情报信息网、基础防范网、视频监控网、网络管控网、打击整治网、区域协保网。由此“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深圳社会安全稳定,提升深圳市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专家认为,官方所谓“治安高危人员”,主要指一些上访者或与政府异见者。在这些公民没有犯罪行为前就将其定为“治安高危人员”,显然是在发扬历代专制王朝将百姓分为良民与刁民的专制传统,是对现行宪法的违背,是一种执法犯法。
深圳官府声称以设立“治安高危人员”新罪名来“提升深圳市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显然是一种阶级斗争的文革思维复辟。这再次证明,五中全会已让中国人权的自由度进一步恶化。
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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